國家安全違規案例警示|警惕監守自盜
文章出處: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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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26年04月07日
典型案例:
2018年9月,某市直單位外事部門科員王某,因手頭拮據在網上尋找兼職機會,被境外人員田某盯上。田某誘使王某為其提供相關信息資料,王某在明知田某可能為境外間諜的情況下,利欲熏心,深陷賣密發財的美夢,無視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,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條件,將單位工作動態、內部資料等20余份文件資料通過電子郵件傳遞給田某,獲取外快2萬元。經鑒定,上述材料中有3份屬于國家秘密。案件發生后,王某因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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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警示:
在現實中,部分內部人員背棄職責、鋌而走險,出賣國家秘密的行為,既未受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策反,也未遭相關組織或人員引誘脅迫,純粹是貪欲作祟,妄圖通過倒賣國家秘密牟取私利,將關乎國家安全的秘密異化為換取錢財的工具。
此類行為主要呈現兩種形態:其一,直接負責管理、經辦或知悉涉密事項的人員,因理想信念動搖、思想防線失守,憑借職務便利或職權優勢,私自竊取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、資料并對外售賣,最終深陷賣密求財的犯罪泥潭;其二,非直接管理、經辦或知悉涉密事項的人員,因工作需要或權限賦予,得以接觸國家秘密載體、涉密信息系統及涉密信息設備,便趁機利用內部保密管理的漏洞,以順手竊取等方式非法獲取涉密信息并倒賣牟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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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防措施:
????應加強相關人員保密教育,對重要崗位嚴格執行“先審查后使用、先培訓后上崗”原則,系統開展崗前考核、在崗監督與離崗審批,定期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政治考核或背景核查。同時,要嚴格內部保密管理,全面排查人員在崗履職、載體流轉、場所管控、網絡運維等環節的風險隱患,升級技術防護手段,堅決摒棄“以信任替代監督”的錯誤做法,從制度層面堵塞管理漏洞,不給別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機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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